各市直参保单位:
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各市直参保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规定,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编外人员(含雇员)。
二、申报时间
2016年6月2日到2016年6月25日
三、申报标准
根据参保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
四、申报方式
(一)电子申报:由参保单位自带u盘到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拷贝《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如实填写,打印并由单位经办人、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u盘一同申报。
(二)纸质申报:由参保单位到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打印一式两份《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如实填写,并由单位经办人、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申报。
五、提交材料
《社会保险登记证》及2015年1月、6月、12月共三个月的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