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作用,满足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需求,支持房地产去库存,根据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莱芜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放宽提取条件
(一)延长购房、装修、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提取公积金年限。由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产权证3年之内调至6 年之内。
(二)减少住房贷款可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款的间隔时间。将办理住房贷款并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可提取公积金、两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以上,调整为跨年度即可提取,一个年度内允许提取一次。
(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的,实行即时办理销户提取。
二、执行时间
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