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目的是通过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在“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基础上,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省人社厅、财政厅在此基础上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23号),对本省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作了进一步规定。为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我们在多次测算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方案,起草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请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给我局,发送邮件至525783296@qq.com。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23号)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做好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根据《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23号)规定,市本级及内五区参保单位由市人社局按照一类至八类行业风险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风险类别。
三、市本级及内五区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0.8%、1.0%、1.2%、1.5%、2%、2.4%、2.5%。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四、长、望、浏、宁统筹地区可根据本地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本地区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并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并接受指导。
五、统筹地区人社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对新增参保企业,根据其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
参保企业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其基准费率与浮动费率在核定缴费基数时同步调整。
七、对劳务派遣企业,根据被派遣劳动者数量及实际用工单位数量,按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风险类别加权平均确定其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浮动费率责任。
八、基准费率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九、建筑工程项目、小型服务行业、季节性用工企业、煤矿企业、装修装饰项目的工伤保险费率及其浮动办法按原规定执行。
十、本通知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8日
附件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行业类别 |
行业名称 |
一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
二 |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
三 |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
四 |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
五 |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
六 |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七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八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