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宜人社函[2016]42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5]4号)精神,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4月下旬开始开展2016年度市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稳岗补贴申报对象及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类单位可以申请稳岗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市直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且管理运行规范。“裁员类别”不包括以下三类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违法违纪被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关于稳岗补贴申报年度及标准
(一)稳岗补贴申报年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以2015年度失业保险缴费为基数进行补贴。
(二)稳岗补贴标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其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额的50%予以补贴:
①未裁员的;
②有裁员行为或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年末职工人数≧年初职工人数的;
③无裁员行为但上年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人数占年初职工人数的比率<5%的;
④因分立或跨统筹地区转移等合理因素导致年末职工人数较年初职工人数减少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其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额的40%予以补贴:
①有裁员行为但上年度累计裁员人数占年初职工人数的比率≦城镇登记失业率1.85%的;
②无裁员行为但上年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人数占年初职工人数的比率≥5%、<10%的。
三、关于稳岗补贴申报资料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稳定岗位补贴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两份)、《上年度企业减员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承诺书》。各项材料的填报要求如下:
(一)《稳定岗位补贴审批表》
1.《审批表》“法人代表”栏需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无效;“职工人数”栏填列单位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不含劳务派遣人数);“参保人数”栏填列单位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审批表》“上年工资总额”栏,以2014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进行填报,对于上年工资总额×失业保险执行费率与失业保险缴费额出入较大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3.《审批表》“上年核定失业保险缴费额”、“上年实际失业保险缴费额”两个栏目数据填列必须一致,填列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核定失业保险费额与实际失业保险缴费额应与社保信息系统数据的记录一致。
4.《审批表》“审核补贴额”、“补贴额占上年缴费额”两个栏目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据实填列。
5.《审批表》各栏目涂改无效。
(二)《上年度企业减员情况表》
1.《情况表》填列人数为单位上年度所有办理社会保险报减手续的人员;
2.“中断就业时间”按单位办理职工社会保险报减的时间进行填列;
3.“中断就业原因”按职工实际中断就业的原因填列“终止合同”、“自动离职”、“违纪辞退”、“协商解除”、“正常调动”、“因故死亡”,其中“协商解除”人数以单位上年度为职工办理失业备案手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进行填列。
(三)《承诺书》。
四、关于稳岗补贴实施步骤及程序
(一)稳岗补贴实施步骤:
1.企业申报时间:5月4日至6月25日;
2.审查复核时间:6月27日至7月27日;
3.实地抽查时间:7月27日至8月26日;
4.向社会公示时间:8月29至9月5日;
5.报审及拨付资金时间:9月6日至9月30日。
(二)稳岗补贴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
1.企业向市人社局所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报送申报材料;
2.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审核意见,并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抽查;
3.市人社局复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4.市财政部门审核;
5.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报市政府审批;
6.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将经市政府批复的稳岗补贴资金,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五、关于稳岗补贴的使用范围
稳岗补贴资金用于以下支出: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其中用于“职工生活补助”支出的仅限于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六、其他事项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落实稳岗补贴政策是应对实体经济下行压力严峻形势、稳定就业岗位繁重任务的重要手段,既关乎民生福祉,又事关经济稳增长大局。各参保企业应加强对稳岗补贴新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强化对实施稳岗补贴政策目的和意义的认识。
(二)认真准备,按时申报。各参保企业要安排专人,认真研读稳岗补贴政策及申报要求,扎实开展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确保申报资料齐全、数据填报真实,表格填列完整、清晰,材料报送及时。若企业逾期未申报,将不予受理;若企业在申报审核过程中规模性裁员,将终止补贴申报资格。
(三)严明纪律,强化责任。稳岗补贴资金来源于失业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收回补贴资金,取消其下一年度稳岗补贴申请资格,并按鄂人社规[2015]4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5月3日
附:
1.稳定岗位补贴审批表
2.上年度企业减员情况表(式样)
3.承诺书(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