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为了更好的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方便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现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规范如下:
一、各缴存单位应按月核定缴存,每月有无变化,均要填写《汇缴变更清册》,写清人数、金额、汇缴日期,加盖财务章,报中心大厅窗口受理,中心在核对表格和金额一致后,及时办理入账。当月未入账的,不再受理次月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可变动一次,集中在1月份或7月份办理,平时不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如遇上级政策变化,中心会单独下文通知。
三、缴存单位到中心报送汇缴变更清册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按表格核定金额汇缴,过期表格作废。
四、由于中心月底会计月结对账,每月25号之前报送的汇缴变更清册,当月受理;每月25号之后报送的汇缴变更清册,次月受理。
五、单位会计应在职工缴齐后及时为退休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填写《汇缴变更清册》封存后,才能办理退休销户。
六、中心缴存业务qq交流群:277890688,请缴存单位会计加入,中心有最新政策变化,会在群内通知,谢谢配合。
2016年5月4日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