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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的通知

2017-07-20 08:00:03 无忧保

各缴存单位:

为了更好的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方便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现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规范如下:

一、各缴存单位应按月核定缴存,每月有无变化,均要填写《汇缴变更清册》,写清人数、金额、汇缴日期,加盖财务章,报中心大厅窗口受理,中心在核对表格和金额一致后,及时办理入账。当月未入账的,不再受理次月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可变动一次,集中在1月份或7月份办理,平时不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如遇上级政策变化,中心会单独下文通知。

三、缴存单位到中心报送汇缴变更清册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按表格核定金额汇缴,过期表格作废。

四、由于中心月底会计月结对账,每月25号之前报送的汇缴变更清册,当月受理;每月25号之后报送的汇缴变更清册,次月受理。

五、单位会计应在职工缴齐后及时为退休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填写《汇缴变更清册》封存后,才能办理退休销户。

六、中心缴存业务qq交流群:277890688,请缴存单位会计加入,中心有最新政策变化,会在群内通知,谢谢配合。

2016年5月4日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公积金缴存市住房公积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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