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营业部、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工程,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现就减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办理手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借款人提供结清证明。在记账的同时系统中自动显示为“已还完状态”,贷款管理人员解除抵押时只需查看是否为“已还完状态”,即可解除抵押。
二、借款人申请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系统中已录入工资基数的),不再要求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在5000元/月(含)以下的,不再要求提供工资收入银行流水。
三、办理按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如提取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的,不再要求提供结婚证;如仅提取配偶公积金的,不再要求提供借款人身份证、结婚证。以上相关情况可根据系统认定。
“职工还贷信息”打印近6个月还贷情况,1页纸为宜,减少纸质存档资料。
四、办理异地缴存本地购房贷款,能够通过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查询缴存情况的,尽量通过网上查询情况,不再要求缴存者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情况证明》。异地缴存者在签署同意声明后,可根据其月缴存工资基数认定月工资收入,不再要求缴存者到异地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
五、办理购房提取或贷款,对于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发票,前台受理人员能够通过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予以核实的,前台受理人员打印并签字确认后,可将原件当场退还办理职工,让办理职工少跑路。业务主管岗审核时,要予以核实。
六、购房人为直系亲属(子女或父母)的,其直系亲属办理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不再要求提供购房人身份证。
七、办理二手房提取或贷款,对于已办理过户手续的,要求提供签发时间两年内的房产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发票可二选一提供。
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要求提供备案登记三年内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发票。
八、对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借款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的,前台岗位人员、主管岗位人员应根据系统弹出提示,经贷款清收人员同意后再予办理。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