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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关于停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2017-07-21 08:00:02 无忧保

各管理部(科室)、各受托银行:

根据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需要,经中心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从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6年1月10日期间停止办理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集业务

1、从2015年12月18日起,各管理部停止办理单位新开户业务以及正常缴存单位的明细导出,18日之前单位明细已导出的必须在31日之前正确导入系统。正常汇缴的单位可继续按规定进行汇、补缴,各管理部要及时和单位经办人、银行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每一笔缴存资金准确无误,并在12月31日前及时准确进入职工个人账户。

2、2015年12月18日前职工跨管理部调动转移的,所涉管理部之间要及时沟通衔接,不得相互推责,调出管理部及时做好职工的账户转移,调入管理部及时与职工调入单位经办人联系并做好人员增加,不影响职工调动转移后的正常汇缴,12月18日后暂停办理职工调动转移和异地转移(电汇、信汇等)业务。

3、各管理部必须在12月18日前,完成对单位(含财政匹配资金挂账)挂账户进行清理,不能进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挂账资金及时退回单位和财政。

4、各管理部必须在12月18日前,完成对职工多帐户合并以及职工身份证重号、少位、错录等的清理工作。

5、各管理部必须在12月18日前,完成对正常、停缴、缓缴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校对、补录、更正等工作。对同一个单位使用相同组织机构代码开设两个或多个账户的要在单位名称后加备注说明。

6、各管理部必须在12月18日前,完成对单位在正常缴存状态下缴存人数为零的,根据具体情况要将单位缴存状态改为停缴或缓缴状态;对单位在停缴或缓缴状态下单位账户余额为零的应改为注销状态,对单位缴存状态、缴存比例修改操作未成功的要及时和信息科取得联系。

7、各管理部必须在12月18日前,完成对各单位的缴存比例情况进行清理,对缴存比例小于5%和大于12%以及缴存比例、缴存额合计为小数的、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未按1:1录入(省直单位除外)的要认真查找原因进行更正。

二、提取业务

1、对已收提取要件并符合提取条件的,必须在12月18日前办理完拨款手续,且在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确认入账业务处理。

2、从12月18日起停止办理委托及其他提取业务,但可按规定收取要件并向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三、贷款业务

1、各管理部对已受理并录入系统的贷款业务,要加强与银行的沟通联系,必须在12月18日前完成拨款业务并在12月31日前进行入账确认,12月18日后不再受理贷款业务。

2、各管理部在老系统中存在的以xx县或xx市开设的贷款(职工)户,要求开户管理部与职工缴存管理部加强沟通和联系,由开户管理部负责将职工的贷款信息关联(维护)到该职工真实有效的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

3、各管理部按要求通知各委托银行做好贷款回收的核对工作,要求各银行必须在2016年1月1日上午10时前将贷款回收数据及时报管理部导入系统,未正确导入系统的必须加班完成。

四、财务核算

1、各委托贷款银行必须将每天所扣贷款户的金额及时进入公积金账户,做到日清日结。特别要求2015年12月30日、31日的贷款收回全部入公积金账户

2、各管理部在2015年12月18日前已发生的各项业务(包括归集、提取、贷款发放、收回业务以及清理挂账和财政匹配资金退回的款项)必须进行入账处理。

3、各委托银行应准确提供截止到2015年12月18日的存款余额,便于中心核对公积金系统余额与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如不相符,查找原因并及时处理。

4、2015年12月18日后,全中心已停办所有业务,但还存在公积金贷款收回、单位的汇缴,请各管理部收到款项后在2015年12月31前及时入账,确保年终结账顺利完成。

5、管理部年终结账与平时月结账方法、步骤一致,各管理部必须在2016年1月1日上午12点以前做完年终结账,并将存款余额上报中心财务科。

请各管理部自行安排时间与受托银行召开业务座谈会,并将受托银行2016年开办公积金业务网点及固定办理公积金业务人员名单报中心,为新系统的培训做好准备工作。同时,对历史遗留且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心。

特此通知。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2日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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