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公积金? 〔2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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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自主缴存户贷后管理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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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管理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现对我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农民(统称为自主缴存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规范。
自主缴存户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应当履行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存义务,中心将在每年的1月1日对所有自主缴存的借款人进行缴存信息检查,对于上一年度未正常连续缴存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借款人,当年将参考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期基准利率加收违约金执行,每年调整一次。 ?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