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搞好医疗保险医用耗材
目录库建设的通知
滨社保函[2016]4号
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二级以上定点公立医院:
根据市人社局滨人社办字[2016]12号、市社保中心、市人社信息中心滨社保发[2016]5号文件建设,为搞好我市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库建设,要求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将各自his系统医用耗材目录按规范整理后于4月10日前上报市社保中心,经统一排查、比对、汇总生成我市医保系统医用材料目录库,然后医院his系统医用材料目录与之建立对应。各医院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搞好数据整理,其中“必填项”务必规范、完整,不得简写、缩写,具体有:材料项目编码、材料名称、生产厂商、是否进口、规格型号、单价。
建立目录对应后,各医院如使用新材料,应及时上报市社保中心,经审核后录入医保系统材料目录库,然后医院与之建立对应。
联系人:
张伟、曲冉:电话3169695邮箱bzsbxxtj@163.com
“滨州医保定点医院”qq群号码:277619878
滨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