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盐人社〔2016〕2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贯彻《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列》,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适应盐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 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 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5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现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调整如下:一类为0.6%、二类为0.8%、三类为0.85%、四类为1.2%、五类为1.4%、六类为1.6%、七类为1.7%、八类为1.9%。
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和城南新区在上述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执行下浮25%的标准;其它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出台不高于市确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文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8日
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行业类别 | 行业名称 |
一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
二 |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
三 |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
四 |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
五 |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
六 |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七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八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
(三)根据《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盐人社[2016]27号),拟对盐城市直参保单位行业工伤保险风险类别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从2016年4月22日至4月28日。
市本级单位:市本级单位.xlsx
亭湖区单位:亭湖区单位.xls
开发区单位:开发区单位.xlsx
城南新区单位:城南新区单位.xls
对上述类别划分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市本级联系电话:87011541 联系人:胡学林
亭湖区联系电话:68603155 联系人:唐 树
开发区联系电话:68820217 联系人:王婷婷
城南新区联系电话:69935924 联系人:薛 飞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