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4月20日前已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16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4月25日至6月25日。
三、申报地点
参保单位(包括参加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到智慧鹤壁一楼社保局档案室进行申报,也可在网上进行申报;淇滨区灵活就业人员到智慧鹤壁一楼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管理科窗口进行申报(联系电话:3325921);山城区灵活就业人员到山城区朝阳街与长风路交叉口西南角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工参、停保窗口申报(联系电话 2675770);鹤山区灵活就业人员到鹤山区中山北路东二巷1号鹤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参保窗口申报(电话2788228)。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
1.参保单位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在智慧鹤壁一楼社会保险登记窗口核对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后,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信息中心拷录单位人员名单并按要求填写;已办理网上办公的参保单位也可从网上下载单位人员名单。
2.在规定时间申报《2016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参保企业同时携带单位2015年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总账、应付工资明细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2个月工资支付凭证、全部职工花名册;行政事业单位同时携带2015年12月份银行代发工资支付凭证及明细。
(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申报
携带个人身份证、参保登记表,到智慧鹤壁一楼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管理科窗口或规定的山城区、鹤山区申报地点核对个人参保、缴费信息,填写《缴费基数申报表》。
五、申报要求
申报要求详情请登录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六、其他事宜
(一)灵活就业人员若选择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的,不需再进行申报;若同时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
(二)参保单位未按时、如实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016年 4 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