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定期利率,统一调整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这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20多年来,首度调整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标志着住房公积金管理从“低存低贷”向“平存低贷”转型,是住房公积金利率政策的重大改进,对改革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一、更好的维护缴存职工利益
住房公积金建立初期,缴存职工和缴存资金规模较小,为保证低利率公积金住房贷款优势和维持住房公积金正常运转,实行“低存低贷”政策。即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按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部分,分别按活期和三个月定期利率计息,该规定从1996年一直执行至今。使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相对于同期商业银行一年定期利率存在一定的贬值压力。尤其是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此次利率调整,当年缴存公积金利率从0.35%提高到1.5%,收益提高3倍多;上年结转公积金利率从1.1%提高到1.5%,收益提高近40%。由于住房公积金每年结息,利息结转后自动计入本金,实行“利滚利”。这样调整后,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水平更加合理。这次调整也是住房公积金中心和缴存职工之间的收益再分配,使缴存职工获得比较合理的存款收益,维护了缴存职工利益,也符合国家“改革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的要求。
二、有利于归集扩面和贷款发放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上调,有利于提高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有助于公积金扩大缴存范围和规模;也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稳定性,减少住房公积金非购房提取,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满足更多职工的贷款需求。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使贷款职工还款压力进一步减轻,有利于发挥制度互助作用,有利于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有利于加快去库存。
三、有利于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提高实际上是住房公积金中心和缴存职工之间收益的再分配。缴存职工获得更多的收益,公积金中心的收益就相应减少,这就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出更高要求,要求公积金中心努力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计划财务科:王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