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伤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费率制度,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部、省人社、财政部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文件精神,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泰人社发[2016]71号)文件,决定自2016年4月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调整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行业类别和费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标准
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的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保险类别。基准费率调整为0.6%、1.0%、1.2%、1.4%、1.6%、2.0%、2.2%、2.4%。
二、工伤保险执行费率的确定
1、除劳务派遣企业和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业用人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按“费率就低”原则执行,即调整后缴费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照调整后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现缴费费率执行。
2、劳务派遣企业向两类及以上风险行业派遣用工的,统一按照1.6%的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劳务派遣企业对单类别行业派遣用工的,应经备案确认后,以所派遣用工单位的行业类别费率参保。
三、有关要求
为准确划分单位行业类别,确定单位工伤费率,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已委托邮政局寄送函告至各参保单位,请各单位注意查收。如对本单位工伤行业风险分类有异议的,请在3月31日前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记录单位生产经营业务范围的材料,至市人社局社会保险服务大厅1-10号窗口,办理申报核定手续,劳务派遣单位如需确认单类别行业派遣用工的,请另附劳务代理协议和代理人员明细。
联系电话:86606544 86606562 86606540 86606811
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