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企险〔2016〕1号
关于印发《2016年郴州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
根据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市人社局印发的年度工作要点,我们研究制定了《2016年郴州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郴州市企业养老保险处
2016年3月12日
郴州市企业养老保险处办公室 2016年3月12日印发
2016年郴州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
2016年郴州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总体部署,以确保发放为中心,以应保尽保为目标,以基金安全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遵循,以创新发展为动力,坚持依法依规经办,加强科学管理,改进服务作风,全面提升系统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十三五”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良好开局。
一、以确保发放为中心,履行法定基本职责
坚持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0%按时足额发放和100%社会化发放。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按照文件出台和待遇调整到位保持同步的经办标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清理核对参保人员关键信息,提升准确核定和调整待遇的经办质量和效率。在继续实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视频认证的基础上,做好外地居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协查复核工作。试行退休人员手机网上身份认证工作。
二、以应保尽保为目标,提高基金支撑能力
稳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明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分工,建立全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动态数据库,让已参保人员进行确认,让未参保人员进行登记。市本级对县(市)区下达基金征缴和同级财政补助任务,纳入对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未完成征缴目标任务的差额由同级财政承担的机制。积极推行对企业的“双基数”征缴,认真做好“五险合一”的养老保险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积极推行园区企业费率优惠过渡政策;不断完善依法征缴经办办法。单位和个人应缴分别按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工资为基数核定;允许持城镇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执行延缴规定,不允许补建,限制补缴。完善审计稽核处理程序,畅通社保权益救济路径。
三、以基金安全为重点,强化经办风险防控
开展代发项目和社保补贴资金清理。摸清各类代发项目的发放对象、资金来源、基础数据。在此基础上,坚持发给谁,发多少,从什么时候开始发,停发、续发、补发、扣发等由相关部门确定,社保经办机构只按提供的数据进行代发。摸底社保补贴资金到位情况,防止基金应收未收。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只用于养老金发放。坚持风险点检查防控制度,严格按照内控要求定期对风险防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基金收支月度测算数据对比、业务档案追踪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定期普查等方式,强化基金安全工作,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实行银社直连触发,建立内控机制,完善信息系统检索对比功能,变“人防”为“机防”。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欺诈冒领的打击查处力度,防止养老保险基金的跑、冒、滴、漏。
四、以群众满意为遵循,提升经办服务水准
优化流程,防范风险,全面落实跨省转移“三个10天”,省内自动自主无障碍转移,制度之间无缝衔接,军退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及时落地等要求。拓展网上经办功能,推行电子票据系统应用。完善银社平台功能,强化银社合作,延伸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效率。紧密结合重点业务开展宣传,强化舆情监控,做好信息披露,加强舆论引导,全力打造社保经办服务宣传工作新格局。
五、以创新发展为动力,夯实经办管理基础
继续按照“严”、“实”要求,认真落实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加强系统作风建设指导,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启用经办业务档案电子化软件,从受理、流转、办理、归集、保管、利用等各个环节加强经办业务档案管理。继续坚持“一份业务、一份档案”的做法,完善养老业务档案管理,并加强档案管理达标晋级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试行电子档案管理。继续完善信息系统功能,重点优化、整合查询与统计模块。进一步加强业务数据清理,完善全市数据使用管理制度,落实经办数据要情报告制度。落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总结管理经验,优化业务流程,以地方标准形式固化操作经验,逐步形成有郴州特色的企业养老保险标准化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