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有关要求,现就存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0.35%)和三个月定期(1.10%)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各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