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加强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柳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办法》等文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5医保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机构”)医疗保险服务质量年度考核工作(以下简称“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医保年度服务质量考核工作时间:2016年3月7日至6月15日。其中市本级定点机构检查时间到5月30日左右结束。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卫计、财政、物价、监察、审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和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特邀市人大、市政协相关人员组成考核检查组到各定点机构开展考核工作。
三、各定点机构应及时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把2015年度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和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考核检查组。
四、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成立专项检查小组,负责各县管辖区域内的一级及以下定点机构考核工作。县级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相应工作人员组织考核。各县定点机构医疗保险服务质量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总结及考核结果在5月31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五、定点机构的医疗保险服务质量考核指标按照《柳州市定点机构医疗保险服务质量考核表》附件内相关指标考核(附件可自行登陆“http://www.gxlz.lss.gov.cn/”网站的相关下载栏下载)。
六、2015医保年度医疗保险服务质量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定点机构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的结果,确定各定点机构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拨付。
联系人:雷 涛 书春玲
联系电话:2830534 电子邮箱:lzybk2830534@126.com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