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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的通知

2017-07-22 08:00:03 无忧保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社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规定》(2013年20号令)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行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就开展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稽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稽核对象

凡在市区按照政策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单位都属申报稽核对象。

二、申报政策规定

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5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单位申报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资构成以统计部门的规定为准。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时不受保底封顶限制,以本人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如实填报。

三、申报方式

为简化社保办事程序,提高网上社保业务办理的应用率,给广大参保单位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试行网上申报。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原则上要求参保单位以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参保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数据。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没有通过或无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可采用纸质材料和电子报盘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应于2016年3月底前,登录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xf12333.cn)的襄阳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点击“襄阳市网上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单位服务”中“单位网上服务”—“单位业务办理”—“个人工资年度申报”或“网上社保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中“单位网上服务”—“单位业务办理”—“个人工资年度申报”,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参考“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完成相关工资年度申报业务操作,并打印相关表格(具体操作详见“网上社保办事大厅”—“操作指引”)。

参保单位在年度申报数据提交审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度申报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送纸质申报数据后,申报基数正式确认,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申报数据进行复核。

(二)现场申报

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没有通过或无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应进行现场申报。现场申报采用纸质材料和电子报盘同时申报的方式。参保单位应于2016年3月10日前,携带移动存储设备(u盘)到其所属辖区社会保险办事处业务大厅领取本单位纸质和电子版《申报表》。4月30日前将相关申报资料报送到各城区社保办事处。

网上申报和现场申报都要依据人社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82号)“社保机构在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本单位纳税申报表和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为职工代扣代缴明细情况”的规定,2016年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时,须按规定提供本单位劳动工资年报表、纳税申报表和能够反映上年度工资总额的财务报表,并提供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申报表。同时,要按照政策要求,对申报的职工缴费基数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资料需保存备查,缴费基数应经过职工本人签字。年度申报单位缴费工资总额要与本企业上报市政府其他部门的工资总额相一致(如上报统计、经委、税务等部门数据),以便进行比对和核实。

为确保年度申报的顺利进行,各辖区社保办事处要在3、4月份分期分批组织各参保单位开展年度申报的培训工作,宣讲社保政策和操作流程。6月20日前,参保单位仍未按要求完成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将实行强制核定。即先按照社会保险政策实行保底封顶核定,次月如还不办理申报,将暂按其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应缴数额,以此按月类推,直至单位办理申报。待缴费单位补办社会保险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按规定进行结算。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依法申报。依法按时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是每个参保单位应尽的义务,是保证社会保险费应核尽核的重要措施。各参保单位务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从履行义务和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做到按时申报、如实申报和按程序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时,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进行申报和剔除,不得擅自超范围剔除。如有工资总额剔除项,要提供相应的资料并作说明。

2、申报筛查,重点稽核。我市实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后,将加大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稽核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以确保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基金收入的稳步增长。各社保办事处在组织开展年度申报时,对参保单位申报的资料进行全面的书面稽核,重点核查单位所报报表相互表间是否一致,参保人员花名册与报表人数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要有情况说明),当年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与上年度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进行比较,查出申报的数据出入有多大,从中发现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发回重新申报,以把好年度申报的第一关。

今年,将利用我省国税和地税部门稽查互认的改革时机,开展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比对,组成稽核工作小组,对未按时申报2016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和申报的数据出入较大的单位,以及按60%保底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列入本年度重点稽核对象,上门进行实地稽核,以提高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准确率。同时,对以前年度存在少报工资基数的单位,整改不到位的,要继续做好整改调整工作,纳入2016年稽核整改范围。

另外,结合我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与市工商部门加强信息的比对,及时掌握新登记企业的情况,做好未参保企业的参保工作,依法将其纳入社保参保范围。

3、纳入诚信,参与评价。依法参保缴费、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人数是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优秀企业等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对企业社会保险诚信参保缴费进行评价,并将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纳等情况的评价结果向相关评选评审部门提供。对于在本次申报稽核过程中发现的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申报不实且不改正的参保单位名单将在媒体予以公布。

4、修正错误,完善数据。年度申报是一次修正错误信息的有利时机,各参保单位要将社保信息数据库提供的本单位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资料与本人的二代身份证信息资料进行比对、核实,严格依据二代身份证数据修改完善数据库数据。对同一个人有两个参保号的,参保单位要及时提出,各社保办事处应先合并再办理年度申报,并逐一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5、本通知提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可登录本局网站(网址:www.xf12333.cn)“政策法规”栏目查询。

市社会养老保险局稽核科电话:0710-3063731

各城区社会保险办事处电话:

襄城:0710-3605671

樊城:0710-3819965、3277419

高新:0710-3721107、3721109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15日

标签:   社会保险保险社会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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