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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2017-07-22 08:00:03 无忧保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精神,从2016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为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8%,个人费率0.2%。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阶段性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具体如下:

从2016年3月1日起,将我市失业保险费率降至0.7%,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下调至0.5%,个人费率下调至0.2%。政策执行期到2018年2月底。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26日

标签:   保险费率保险失业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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