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科室、县(区)办事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现就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表
2016年2月19日
附件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 利率调整前 | 利率调整后 |
当年缴存 | 0.35 | 1.5 |
上年结转 | 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