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
黔南公积金通〔2015〕3号
各县(市)管理部、中心各科室、直属业务部、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承办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现就我州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