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衢市人社险〔2015〕206号)等规定,对2015年度参保满一个自然年度的一至八类行业市本级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支缴率进行统计分析并审核确认,现将用人单位2016年度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情况公布如下:
一、在2016年执行新的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的用人单位(共2104家)
(一)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之50%执行的用人单位(2079家)
(二)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之80%执行的用人单位(25家)
二、在2016年执行新的基准费率基础上上调的用人单位(共102家)
(一)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之120%执行的用人单位(12家)
(二)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之150%执行的用人单位(90家)
三、2016年执行新的基准费率不变的用人单位(共226家)
具体见附件
衢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1月26日
附件内容6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