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于2015年8月26日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调整为按现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1、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贷款期限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
2、改善性二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贷款期限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025%,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575%。
二、贷款利率调整后,请各借款人根据新执行利率在还款账户中存足资金,以便于贷款本息的扣收,避免产生逾期,影响个人信用。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