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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市:关于降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2017-07-22 08:00:03 无忧保

阿地人社发〔2015〕327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新人社〔2015〕69号)精神,现将我地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降低至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区财政局

2015年9月30日

标签:   生育保险保险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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