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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关于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2017-07-23 08:00:02 无忧保

各镇(街道):

根据嘉人社【2015】178号文件,确定嘉兴市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别为1800元、2600元及3300元。

此外,嘉政办发【2015】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相关人员缴费标准按规定执行,即已参加或享受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农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供养、精简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人员,可按每年500元或800元标准缴费。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定从1月8日起开始缴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请各镇(街道)每月及时查询到龄人员,并通知其办理退休手续,以免延误时间,引起纠纷。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2016年1月4日

标签:   养老保险缴缴费标准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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