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保障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方便老同志看病就医,结合近几年离休干部门诊结算实际管理情况,我市离休干部门诊就医结算办法进行了调整:离休干部社保卡不再注入门诊结算资金,其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门诊费用的,结算时由离休干部支付个人自费部分,剩余部分由协议医疗机构按月向医保局报送结算资料,医保局按照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政策审核后,由财政局进行支付。
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政策、奖励政策等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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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保障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方便老同志看病就医,结合近几年离休干部门诊结算实际管理情况,我市离休干部门诊就医结算办法进行了调整:离休干部社保卡不再注入门诊结算资金,其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门诊费用的,结算时由离休干部支付个人自费部分,剩余部分由协议医疗机构按月向医保局报送结算资料,医保局按照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政策审核后,由财政局进行支付。
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政策、奖励政策等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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