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市人社险〔2015〕200号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工伤职工配置项目与支付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职工生活质量,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3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标准与支付限额标准进行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衢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限额标准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8日
衢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