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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转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7-07-23 08:00:02 无忧保

滨人社发〔2015〕56号

转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滨州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财政局,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渠道

符合条件企业于每年5月底前,向其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每年申请一次。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报市汇总。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补贴范围、补贴条件、申报时间、补贴标准和拨付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做好宣传,使符合条件的企业都了解这一政策,并严格把关,做好初审工作。

符合条件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上年度稳岗补贴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二、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等困难企业审核认定程序按照滨人社发〔2015〕33号文件执行。

其他企业申报具体程序按照鲁人社发〔2015〕55号文件执行。企业同时需报送以下相关材料: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4份;上年度正常减员情况资料(上年度社保增减员明细汇总表、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有关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及数额;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初审申报企业的有关材料、表格,并将盖章后的汇总表格(一式二份)送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市就业办汇总整理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补贴金额,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稳岗补贴资金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由经办机构将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三、相关要求

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填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日前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企业稳岗补贴情况需要单独统计。如一户企业同时涉及一项以上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只按照其中一项填写。

附件: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5日

标签: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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