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缴存单位:
为确保2015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年终决算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现将暂停办理业务时间公告如下:
从2015年12月30日至2015年12月31日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转移业务。个人业务停办期间,单位缴存业务正常进行。
为切实维护缴存人权益,请有挂帐未摊销的缴存单位专管员(经办人),于本月及时将职工变更情况及相关业务资料送至中心归集提取管理科,以便及时将单位挂账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2016年1月4日恢复办理上述业务。
因暂停办理各项业务带来的不便,请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及职工给予谅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