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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2017-07-23 08:00:02 无忧保

为做好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切实减轻低收入职工家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压力,根据《焦作市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细则(试行)》(焦公积金委〔2012〕3号)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申请贷款贴息:

(一)借款人或配偶在申请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自住住房,且家庭只有一套住房,在本市无其他自主产权的房屋;

(三)借款人在申请贴息前已按合同约定正常还贷1年以上,无恶意违约记录;

(四)被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享受焦作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列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困难职工的;或被房管部门批准认购经济适用房的;或借款人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突发事件造成还款困难的。

二、贴息额度

贷款贴息的计发标准为:借款人本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上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50%计发;借款人及配偶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上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60%计发。单笔当年贷款最高贴息限额为4000元。

三、贴息申请材料

(一)《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二)借款人及配偶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或无收入来源的,由所居住社区或街道审核盖章);

(三)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四)民政部门核发的《焦作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证明;或总工会出具的困难职工家庭认定证明; 或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突发事件造成还款困难的借款人,需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存折、卡;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提供的材料均留存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四、贴息办理程序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采取个人申报、集中审核、公示、发放等流程,2015年10月1号至31号为贴息申报月,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借款人于10月31号前,持贷款贴息申请材料向市中心和县(市)区管理部申报;

(二)集中审核。市中心和各县(市)区管理部初审人员对申报人提供的贷款贴息材料逐项调查、审核,符合贴息条件的,出具《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审批表》,集中报中心审批;

(三)公示。经过审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市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经公示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中心将其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对象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借款人;

(四)贴息发放。市中心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贷款贴息资金转入贴息对象的银行还贷账户内。

五、其他

(一)对获得贷款贴息的家庭,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留存相关申请、调查、审批和发放凭证等原始材料,由中心档案科统一保管;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由市中心负责查实并收回贴息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收入证明》可于中心网站下载或中心大厅领取。

咨询电话:

信贷审批科 3388308??????? 中站管理部 3122211

马村管理部 3950101??????? 孟州管理部 8186058

沁阳管理部 5610508??????? 温县管理部 6125887

武陟管理部 7282365??????? 修武管理部 7116316

博爱管理部 8612983

2015年9月28日

标签:   住房公积金管理市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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