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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关于暂缓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通知

2017-07-23 08:00:02 无忧保

各参加事业养老保险单位:

鉴于我省尚未出台国家统一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为保证我市2009年1月实施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其平稳衔接,保障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不受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1月起,各参保单位在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时只缴纳单位缴费部分(20%部分),暂缓缴纳个人缴费部分(8%部分)。

二、待我市正式实施国家统一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时,各参保单位再行补缴个人缴费部分。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

马鞍山市地税局

2015年12月21日

标签: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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