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单位:
根据《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常劳社医〔2005〕13号)、《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常人社规〔2010〕4号)和《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单位年度考核办法》(常人社发〔2015〕23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5年度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单位年终考核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取得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开通刷卡服务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按照《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单位年度考核办法》(常人社发〔2015〕233号)执行,同步进行定点单位资格证书年度审核。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安排
年终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
1.单位自查(2015年12月13日前)。定点单位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认真填写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等,并通过“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自助服务大厅”(内http://10.76.1.185:7001/wsbs,外http://222.185.254.75:8080/wsbs)报送相关数据(单位编号:四位数定点单位机构代码,初始密码:111111)。
2.书面审查(2015年12月14日—12月2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5:00)。定点单位将书面审查材料送至常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局前街176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
3.综合评定(2016年1月)。在日常考核、专项检查情况汇总的基础上,结合定点单位自查等情况,对定点单位年度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四、考核处理
1.对年度考核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2.对年度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单位以及不配合或不参与考核的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考核要求
定点单位应高度重视年终考核工作,按时至指定地点参加书面审查。
考核工作联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虞敏娥、宣蔚、陈文婷;联系电话(传真):85681972。
附件:1.《定点住院医疗机构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
2.《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
3.《定点零售药店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
4.《定点单位年度考核综合分申报表》
附件:点击下载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