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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检的通知

2017-07-23 08:00:02 无忧保

保公积金〔2015〕28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保公管字〔2011〕7号)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29日开展2016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对象

在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所辖隆阳、腾冲、龙陵县、昌宁县、施甸县管理部)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缴存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缴存单位登记证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号(税务登记证号、养老保险单位编号)、单位性质、隶属关系、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法人代表、经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缴存职工人数。包括本单位账户下的正常汇缴人数及封存人数。

(三)缴存比例。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统一执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批准的当地缴存比例。我市2016年各行政区域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非财政供养单位因特殊情况实际执行缴存比例低于当地缴存比例的,需提交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准文件。

(四)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因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及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尚未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因此暂按2015年标准执行年检。即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暂按10,307.25元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不得超过2,473.74元;中央、省属驻我市的行政、事业及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暂按14,208.00元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不得超过3,409.92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交工资基数暂按2,390.00元执行。

(五)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缴存状态、缴存余额、缴至年月等。

三、年检所需材料

(一)《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检申报表》一式两份(可登陆保山住房公积金信息网www.bsgjj.com,在“表格下载”栏内下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管理部审核后返还单位一份)。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证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七)单位公积金业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八)2015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单。

(九)经管委会办公室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文件。

注:提交资料中因年检单位属派出或分支机构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替代。

四、年检的流程

(一)单位经办人带u盘到管理部营业窗口拷贝单位信息和单位下个人信息(已经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以登陆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直接查询本单位信息及单位下个人信息),对年检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核对。

(二)发现年检的主要内容项不符或有变化的,先做对应的信息修改或调整、变更业务。

(三)管理部柜员对单位经办人提供的年检资料与系统中信息进行现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正常年检的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证》上加盖年检章;信息变更、补证重领的打印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证》并加盖年检章,完成该单位年检操作。

五、年检的地点

隆阳区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检地点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隆阳管理部,腾冲市、昌宁县、施甸县、龙陵县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检的地点在各县(市)管理部。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一)隆阳管理部地址:隆阳区锦溪路52号;联系电话:0875-2207080、2207655。

(二)腾冲管理部地址:腾冲市腾越镇天成社区振兴小区137号;联系电话:0875-5138504。

(三)龙陵县管理部地址:龙陵县龙山镇热泉路;联系电话:0875-6125699。

(四)施甸县管理部地址:施甸县甸阳镇摩苍路东段北侧兰溪苑;联系电话:0875-8127146。

(五)昌宁县管理部地址:昌宁县兴宁街南端东侧;联系电话:0875-7130039。

六、其他事项

(一)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必须缴至2015年12月才能进行年检。

(二)缴存单位年检申报表中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资料原件必须与中心系统信息完全一致才能通过年检。

(三)不允许单位跨年进行年检,如2014年已检,2015年未检,不能直接检2016年。

(四)未通过年检的单位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缴交业务。单位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年检,将会直接影响本单位职工办理相关个人业务。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证遗失的单位,须在《保山日报》上声明遗失作废后,由单位经办人持报纸及补办申请到中心重新补办。

附件: 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检申报表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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