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职工医保征缴工作,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4〕87号)和《关于调整2016年度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嘉政发〔2015〕93号)的精神,现将2016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从2015年12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4096元。
二、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二缴费比例。从2015年12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二在职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7%、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退休人员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3.5%、个人不缴费。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缴费比例不变,仍为在职单位缴费比例3.5%、个人缴费比例0.5%,退休人员单位和个人均不缴费。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