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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7-24 08:00:03 无忧保

各分中心、新集管理部、客户服务部: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防止冒领骗提行为的发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对住房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购买二手房和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关于住房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经公积金系统查询此前无购房、还贷提取记录,首次以还贷理由提取公积金的,除提供借款合同和还款证明外,还需提供购房资料,对职工所提供的资料留置核查,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电话告知提取人。

2、关于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职工购买的二手住房,1年内房屋频繁过户超过2次(含2次),不予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3、关于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我市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除参照本市购房提取提供要件外,还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还款证明或购房发票和缴纳房款的银行票据,同时提供单位出具的异地购房情况说明,并经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4、关于骗提、套取公积金的处理。职工以虚假资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须退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同时对其公积金账户冻结,3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并通报职工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参与造假提取和贷款的,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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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31日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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