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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关于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评估机构实行备案准入的通知

2017-07-24 08:00:03 无忧保

各房地产评估机构:

为公平、公正、公开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评估机构,同时给广大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空间,根据《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评估机构准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评估机构实行2016年度准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为2015-2016年度我市房地产评估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二)与中心有业务合作意向,并同意履行对中心的各项承诺。

二、合作期限

经过中心审核,具有备案资格的单位向中心出具承诺书,合作期限2016年 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请于本月21号前,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件、法人资格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签订《业务承诺书》,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四、备案准入后,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单将在中心网站公布,借款人需要办理抵押评估的在本案准入名单中自主选择,中心不再接受认可准入名单外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中心联系人:胥启帆

联 系 电 话:6278096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标签:   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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