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人社字〔2015〕48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人事劳动局(人力资源局):
为深入推进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就医,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函〔2012〕23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发〔2015〕2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新增一批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增文登区人民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简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1)。
全市参保人员到上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可直接就医,即时结算。其住院就医的就医服务管理、医疗费用结算等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确定威海市立医院等16家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简称市级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2)。
参保人员可在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市级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申请资料、鉴定程序及相关待遇等按现行规定执行。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确定市级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职工门诊慢性病和居民门诊统筹的总额指标时,要同步明确其本市范围内异地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人员费用指标。
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顺利推进。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对未按照协议要求提供医疗服务、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将取消其市级定点资格。
四、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市级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