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人社秘〔2015〕409号
关于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74号)精神,现就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从2015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调整为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失业保险金标准由878元/月调整为1013元/月,失业人员的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而调整。各县、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确保失业人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特此通知。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