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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关于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2017-07-24 08:00:03 无忧保

芜人社秘〔2015〕409号

关于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74号)精神,现就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从2015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调整为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失业保险金标准由878元/月调整为1013元/月,失业人员的其它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而调整。各县、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确保失业人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特此通知。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3日

标签: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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