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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2017-07-24 08:00:03 无忧保

滁人社发〔2015〕225号

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5〕57号)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我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7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604.5元/人.月提高到937.5元/人.月,请各地迅速贯彻执行。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2日

标签:   失业保险金保险金保险失业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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