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人社发〔2015〕225号
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5〕57号)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我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7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604.5元/人.月提高到937.5元/人.月,请各地迅速贯彻执行。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