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根据《六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考核细则》(劳社[2005]144号)和《六安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和待遇支付试行办法》(劳社〔2006〕174号)等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5年医疗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服务质量年度考核对象
医疗服务质量年度考核对象为2015年1月1日以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并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协议管理的市直定点医疗机构。
二、医疗服务质量年度考核内容
1、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础管理;
2、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3、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结算管理。
三、医疗服务质量年度考核时间安排
1、2015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评阶段;
2、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为各定点医疗机构报送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阶段,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3、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12日为医疗服务质量年度现场考核阶段,考核组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全面普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分别对提供住院服务和门诊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检查现场考核。
四、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年度考核组织
考核组组长:黄平
考核组成员:程耀全、张涛、程可风、周红云、柴涛、高国标,金安区、裕安区医保中心各一人。
五、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确定年终考核结果并通报。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兑付定点医疗机构全年医疗服务质量考核保证金。望各定点医疗机构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报送资料等准备工作。
附:
1、《六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住院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考核自评标准》
2、《六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供门诊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考核自评标准》
3、《六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考核自评标准》
4、2015年医疗服务质量年度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名单及考核时间(附件下载)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