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2017-07-24 08:00:03 无忧保

通知

张人社字〔2010〕98号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 家 口 市 财 政 局

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补助制度的有关精神,结合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实际,在不增加参保单位、职工负担的基础上,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统一调低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6个百分点。即:按6.5%比例缴纳的,将其中5.9%划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0.6%划入大病医疗补助基金;按4.5%比例缴纳的,将其中3.9%划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0.6%划入大病医疗补助基金;按5%比例缴纳的,将其中4.4%划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0.6%划入大病医疗补助基金;个人帐户计入比例仍按照张政字[2006]4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结算的能保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超出部分,直接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划入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补助基金,同时补办职工大病医疗补助缴费手续。

本通知由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城镇职工 基本医保 缴费比例 调整 通知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4月7日印

(共印300份)

标签:   医疗保险社会社会保障医疗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