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重新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2015年12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照统一规范的工资项目确定新的缴费基数,现将重新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报缴费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属驻威机关事业单位。
二、缴费基数
(一)单位缴费基数。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特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4号)规定的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二)个人缴费基数。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部分:①基本工资;②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指警衔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③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④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部分:①基本工资;②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指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③绩效工资。
除上述项目外,其余项目(包括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等)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具体项目,按照与纳入统筹的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相对应的原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统一确定。其中,纳入统筹的养老保险待遇项目以省政府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为准,其它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提高的标准,仍从原渠道列支。
三、申报资料获取方式
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拷盘任意一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单位,需要在2015年11月27日前,将单位名称、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邮箱地址:wh5190807@163.com),以获取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资料。采用拷盘方式申报的单位,需要携带U盘,于2015年11月27日到市社保中心大厅16号、17号窗口拷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资料。
四、申报时间
2015年11月30号以前。
五、其他
申报地址:威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胶州路7号)
联系电话:5190873
附件: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纳入缴费基数的工资项目》
2.《暂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及统筹的项目清单》
威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纳入缴费基数的工资项目
单位 |
主项 |
子项 |
备注 |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 |
基本工资 |
职务工资 |
工勤人员为岗位工资 |
级别工资 |
工勤人员为技术等级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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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 |
警衔津贴 |
指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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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后的津贴补贴 |
工作性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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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性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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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一次性奖金 |
年终一次性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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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业 单 位 |
基本工资 |
岗位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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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级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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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提高10%的部分 |
指教师和护士基本工资按规定提高10%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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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 |
警衔津贴 |
指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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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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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津贴、护龄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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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教师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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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 |
实行了绩效工资的单位 |
基础性绩效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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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绩效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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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行绩效工资的单位 |
计算公式为:纳入缴费基数的标准=本人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暂不纳入的缴费项目 |
1、“基本工资”、“ 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参考本表上述对事业单位规定的项目确定 2、“暂不纳入的缴费项目”参考附件2对事业单位规定的项目确定 |
附件2
暂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及统筹的项目清单
单位 |
主项 |
子项 |
机关单位 (含参公管理的单位) |
改革性补贴 |
住房补贴 |
物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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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采暖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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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补贴 |
精神文明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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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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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中不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 |
法官审判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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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官检查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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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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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查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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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办案机关办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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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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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人员岗位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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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助理员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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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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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人员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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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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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税务征收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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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加班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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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岗位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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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部分人员规定的津贴补贴 |
自雇费(适用于省部级以上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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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荣誉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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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猪肉少数民族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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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待遇 |
一次性抚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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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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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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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单位)自行规定的其它津贴补贴 |
包括没有国家和省统一政策、未经省批准的各类津贴补贴等项目 |
事业单位 |
改革性补贴 |
住房补贴 |
物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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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采暖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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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补贴 |
精神文明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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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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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中不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 |
卫生防疫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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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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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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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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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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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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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工作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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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地震台站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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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岗位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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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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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部分人员规定的津贴补贴 |
自雇费(适用于省部级以上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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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荣誉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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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猪肉少数民族补贴 |
||
死亡待遇 |
一次性抚恤费 |
|
丧葬费 |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
||
各地(单位)自行规定的其它津贴补贴 |
包括没有国家和省统一政策、未经省批准的各类津贴补贴等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