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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平市本级2015年度“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南政综〔2015〕195号)政策解读

2017-07-24 08:00:03 无忧保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就业创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的增长动力已经减弱,新的增长动力还在孕育之中。为了适应发展新形势,国家、省、市都密集出台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互联网经济发展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就业领域改革进入深水区,由于我市经济总量较小,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偏弱,龙头企业带动力不强,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加上劳动年龄段人口逐步减少,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为此,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加快南平绿色发展战略,打破思维定势,不断推出立得住、能推行、可操作的政策举措,为创建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提供保障。今年,国务院、省政府分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意见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二、《意见》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进一步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着力提高经济发展对就业拉动能力、支持小微企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机制、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第二部分,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清障减负做“减法”,放宽市场准入,降低税费,减轻创业负担;搭台助力做“加法”,将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依法纳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范围,将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 5 年内毕业生、网络创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列入政策扶持对象;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除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 3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外,其余符合条件人员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 10 万元,符合条件人员,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予以贴息;支持各地采取购买服务成果和资金补助等各项政策,多渠道创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营造氛围做“乘法”,鼓励科研人员、大学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鼓励企业创新,支持开展各类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项目奖励在就业资金中列支,同时启动创业型街道社区创建工作,营造创业创新氛围。

第三部分,落实各项积极就业政策措施。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到基层就业,对离校未就业实施援助,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农村转移劳动力、被征地农民等重点群体,实行分类就业帮扶;创新创业课程教育,开展“工学一体”课程教学改革,将技工院校纳入中高职招生平台,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证书的城乡劳动者,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强化创业服务功能,支持建立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切实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推进精准就业服务,逐步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制机制。

第四部分,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各项工作落实。

三、《意见》突出亮点

《意见》在充分吸纳国家、省、市有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改革措施的基础上,对原有就业政策进行调整,形成具有南平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其最大亮点就是“新”,政策对象从“扶弱”向“扶众”转变,范围从“促进就业为主”向“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并重”转变,站位从“单纯的就业”向“经济产业政策与就业联动”转变,在服务产业发展中更好促进就业创业。把鼓励创业和促进就业更好地结合在一起,是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在政策上的具体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发展促进就业。《意见》明确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要求各地保持第二产业就业份额稳中有升,提高第三产业就业比重,拓宽农村就业领域,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明确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预算总额的30%以上面向我市中小企业,并对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就业困难人员按享受每人1000元、其他人员按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积极落实省政府的重点工作,加大实施“企业用工调剂计划”力度,推行淡旺季调剂、校企对接调剂、村企亦工亦农调剂、关停兼并重组富余人员再就业调剂,将调剂平台纳入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按每人每年给予200元补助给承办单位,缓解用工结构性短缺;从2015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暂降2%,同时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鼓励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多形式稳定职工队伍。将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依法纳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范围。

(二)创业带动就业。《意见》调整新增了创业租金补助、创业培训补助、创业担保贷款、创业项目补助、创业进修学习补助、创业带动就业补助、互联网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补助等七项,其中创业租金: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的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培训补助:参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创业进修学习补助:参加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学习,按不超过实际费用80%且每人不超过万元标准补助。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自主创业优秀项目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其余符合条件人员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创业项目补助:经评审获优秀的市级创业项目的每个补助3-10万元,经评审获省级创业优秀项目按南政办〔2013〕138号文执行配套补助。互联网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民营、高校和农村互联网创业园(孵化基地)吸纳入驻的创业主体20户以上,经评审符合条件项目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农村创业园从事互联网经济创业的从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经评审符合条件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扩大了政策享受范围,将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范围逐步延伸至在校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将网络创业人员纳入创业扶持政策范围,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放宽了政策限制,允许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对现行中央、省级政策规定之处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各地自行承担。对企业发展提出了目标要求,力争2015年至2018年,全市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

(三)托底帮扶就业。《意见》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提高社保补贴标准,按当年度实际缴费额40%进行补助;对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额给予补助;将公益性岗位设定下放到县(市、区),对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由各地确定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公益性岗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试用期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鼓励各地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将技工院校纳入职业院校招生平台,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高级技师可直接参评高级工程师。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南政综〔2015〕195号)文件内容请登录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prs.gov.cn/—政策法规栏目)查询。

标签:   社会保险保险社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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