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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关于启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补助报销药品库的通知(攀医保[2015]48号)

2017-07-24 08:00:03 无忧保

各县(区)医保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补助的管理,按照全省门诊特殊疾病数据管理标准,结合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要求,建立了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补助报销药品库,将于2015年12月1日启动试运行,2016年1月1日正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上要求,为确保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补助报销药品库如期运行,请有his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务必于11月23日前完成接口整改工作并按照数据标准如实传输,11月30日前完成各项业务测试工作;其他使用直通程序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市人社信息中心统一发布使用。

二、为确保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补助报销药品库启动运行后实时上传费用清单的准确性,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务必按标准编写院内收费项目编码、名称、规格、剂型、最小收费单位、数量、单价、费用总额等基础数据,并及时维护按要求上传费用清单。

三、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补助报销药品库启动运行后,请各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按照报销药品库标准,结合慢性病管理相关规定和参保人员申请疾病病种合理开药,对于使用报销药品库以外的药品,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各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对报销药品库的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上报《攀枝花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药品变更申请表》,我局将结合实际定期对报销药品库进行增减。

四、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补助定点管理,凡申请办理了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应选择一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从2015年12月1日起,办理了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首次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系统将自动默认为其慢性疾病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今后,参保人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一年期满或如遇特殊情况,参保人员可向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方可予以变更。

五、为确保参保人员试运行期间正常看病就医,请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现有政策规定和流程为参保人员提供就医服务,并配合经办机构切实做好参保人员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得推诿病人,不得误解误读政策规定,不得激化矛盾。

六、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补助报销药品库的相关工作将纳入我市医疗保险年度考核管理。请各县(区)医保局、各定点医疗机构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及时反馈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确保运行工作顺利进行。

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可致电咨询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城镇职工就医管理一科,电话:0812-3311544;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城镇职工就医管理二科,电话:0812-3506386;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异地就医结算科,电话:0812-3329113。

附件:1.攀枝花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补助用药范围

2.攀枝花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药品变更申请表

3.攀枝花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

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5年11月17日

附件1:

攀枝花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疾病

门诊医疗补助用药范围

一、各种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治疗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4 .镇痛药物

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8.6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物

9.调节免疫功能药物

12.7 镇静催眠药物

12.9其他神经系统用药物

14.呼吸系统药物

15.1.2.2质子泵抑制药物

15.3胃肠解痉药物

15.5止吐药物

18.血液系统药物

(二)《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3.肿瘤用药

(三)符合本病种治疗的民族药

(四)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二、再生障碍性贫血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8.2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8.3 雄激素、抗雄激素及同化激素类药物

9.1免疫抑制药物

12.9其他神经系统用药物

18. 血液系统药物

(二)《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9 扶正剂

(三)符合本病种治疗的民族药

(四)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三、精神病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2.1抗帕金森药物

12.3抗癫痫药物

12.4脑血管病用药物

12.5抗阿尔茨海默病药物

12.6中枢兴奋药物

12.7镇静催眠药物

12.8抗偏头痛药物

12.9其他神经系统用药物

13. 治疗精神障碍药物

(二)《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10 安神剂

1.12祛瘀剂

(三)符合本病种治疗的民族药

(四)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四、帕金森氏病、癫痫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2.1抗帕金森药物

12.3抗癫痫药物

12.4脑血管病用药物

12.5抗阿尔茨海默病药物

12.6中枢兴奋药物

12.7镇静催眠药物

12.8抗偏头痛药物

12.9其他神经系统用药物

(二)《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10 安神剂

1.12 祛瘀剂

(三)符合本病种治疗的民族药

(四)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五、冠心病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6.循环系统用药

18.血液系统药物

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二)《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10 安神剂

1.12 祛瘀剂

1.17 化浊降脂剂

(三)符合本病种治疗的民族药

(四)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六、慢性肺心病、风心病、心肌病合并心功能不全或心律失常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 抗微生物药物

14.呼吸系统药物

16.循环系统药物

17.1利尿药物

18.血液系统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二)《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6.2理肺止咳剂

1.6.3清热化痰剂

1.6.5平喘剂

1.12 祛瘀剂

1.17 化浊降脂剂

(三)符合本病种治疗的民族药

(四)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七、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 抗微生物药物

3.1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物

8.2肾上腺皮质类固醇激素药物

14. 呼吸系统药物

(二)《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1解表剂

1.4.2清热解毒剂

1.4.3.1清热理肺剂

1.6 化痰、止咳、平喘剂

1.9 .3.2滋补心肺剂

(三)符合本病种治疗的民族药

(四)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八、急性脑血管病恢复期治疗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2.4脑血管病用药物

12.5抗阿尔茨海默病药物

12.6中枢兴奋药物

12.7镇静催眠药物

12.8抗偏头痛药物

12.9其他神经系统用药物

16.循环系统药物

18.血液系统药物

(二)《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10 安神剂

1.12 祛瘀剂

1.15.3平肝潜阳剂

1.17 化浊降脂剂

(三)符合本病种治疗的民族药

(四)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九、糖尿病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8.2 肾上腺皮质类固醇激素药物

8.5 胰岛素及其他影响血糖的药物

8.8 其他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物

12.4 脑血管病用药物

12.9其他神经系统用药物

16. 循环系统药物药物

17.1利尿药物

18. 血液系统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二)《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9 扶正剂

1.10安神剂

1.12祛瘀剂

(三)符合本病种治疗的民族药

(四)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十、乙型肝炎、肝硬化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5 抗病毒药物

9.2 生物反应调节药物

15.10肝病辅助治疗药物

(二)《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4.3.2清肝解毒剂

(三)符合本病种治疗的民族药

(四)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十一、高血压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2.4脑血管病用药物

12.6中枢兴奋药物

12.7镇静催眠药物

12.8抗偏头痛药物

12.9其他神经系统用药物

16. 循环系统药物

17.1 利尿药物

18.血液系统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二)《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10 安神剂

1.12 祛瘀剂

1.17 化浊降脂剂

(三)符合本病种治疗的民族药

(四)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十二、甲亢、甲减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8.2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8.6 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物

8.7 钙代谢调节药物

8.8 其他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物

9.2.4其他生物反应调节药物

16.循环系统药物药物

17.1 利尿药物

18.4 升白细胞药物

(二)《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9 扶正剂

(三)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十三、重症肌无力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9.1免疫抑制药物

12.2抗重症肌无力药物

19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二)《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9 扶正剂

(三)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上述用药范围具体药品以我市“金保系统”接口下载的“慢性病门诊报销药品库”为准。

附见2:

攀枝花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药品变更申请表

填表医院:(签章) 填表时间:

序号

变更类别

(新增/更改)

疾病病种

药品本位码

注册名称

注册剂型

备注

医保经办部门审核意见

分管院长:医保科长:填表人:

附件3:

攀枝花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社保卡号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门诊补助病种

原门诊治疗医院

原门诊治疗医院

申请时间

新申请门诊

治疗医院

变更申请原因

医保经办审核意见

新申请门诊治疗医院生效时间

备注:申请变更生效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再次变更。

关于启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补助报销药品库的通知(攀医保[2015]48号)

标签:   医保医疗保险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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