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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确定我市2015年工伤预防项目的通知

2017-07-24 08:00:03 无忧保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5号)规定,在总结去年工伤预防工作经验基础上,按照“广泛宣传,普及知识,维护权益,化解风险”的原则,结合当前我市工伤预防工作实际,经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研究确定了我市2015年工伤预防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工伤预防项目

(一)宣传项目

1.电台公益提醒广告

拟在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台、新闻台、文艺台等频道插播工伤预防公益提醒广告,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高工伤预防意识,维护职工切身权益。

2.报刊宣传

分别在《天津日报》上开设工伤预防宣传专栏,在《每日新报》上开设工伤预防宣传专版,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工伤预防、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等方面相关政策知识,普及工伤预防政策和预防知识。

3.建立公众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平台

开发“天津工伤预防”公众微信服务号,同时在北方网、新浪网等新媒体发布工伤预防广告,利用新媒体技术的便捷、及时、实用和网络受众面广的特点,直接推送、发布工伤预防政策、操作实务、职工权益维护、预防知识等内容到用户手机上。

4.在广播电视上播放视频公益广告

在天津电视台新闻节目时间播放工伤预防公益视频广告,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安全规章,自觉防范职业风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5.在公交地铁可视移动媒体上播放视频公益广告

利用公交、地铁覆盖面广和人群密集的天然优势,在公共交通移动媒体上滚动播放工伤预防公益视频广告,向大众普及工伤预防知识,增强工伤预防意识。

6.购买宣传资料

以建筑业为重点,购买职工工伤保险手册、工伤保险条例、建筑业工伤预防知识挂图等宣传资料,强化对建筑业等高危行业职工的工伤预防宣传。

7. 购买工伤预防宣传物品和安全用品

订制购买印有“工伤预防”logo和简明概要工伤预防知识的宣传物品和安全用品,主要包括保温杯、反光背心、晴雨伞、拉纸广告笔、手提袋、折扇、饭盒、手电筒和安全帽、防护口罩、劳保手套等,提醒职工强化工伤预防意识。

(二)培训项目

8.工伤预防培训实施路径及方法研究

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伤预防培训实施路径体系,包括培训的组织方案制订、培训的对象选择招集、培训的形式方法、培训的学时、培训教材的选定、培训效果考核与资金拨付等。

9.高风险行业企业职业伤害风险控制研究

选取部分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工种、岗位、人群,通过对不同职业伤害类型的研究,找出职业伤害发生的机理、特点、规律,最终提出切实可靠的预防措施。

二、有关要求

所有工伤预防项目,应当按照我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各项目的具体内容、实施范围、指标要求、完成时限等,由市人力社保局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或项目合同书中予以明确。请各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以及与项目实施有关部门,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预防项目取得预期效果。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23日

标签:   项目工伤预防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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