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收支平衡,根据《关于调整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9〕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长沙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我局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报请市政府办公厅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讨论。会后又征集了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的意见建议,并予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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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syiliao@126.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08房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职工大病互助政策调整(征求意见稿)”字样;
3.通过电话将意见反馈至:0731-84907618。
征求意见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1月22日。
附件:
关于调整长沙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收支平衡,根据《关于调整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9〕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对长沙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基本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支付范围。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2万元,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段由此相应调整为12万元—20万元,各段支付比例不变。自本通知发文之日开始执行(异地住院人员以出院时间为准)。
二、调整筹资标准。调整为130元/人·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