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法

2017-07-24 08:00:03 无忧保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11日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规范公积金监督管理等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规范和安全运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财政、审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等行政管理单位依据公积金管理法规对公积金政策执行、资金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社会公众对公积金实施监督,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行政监督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财政财务法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条审计部门依法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财政、人民银行、银监依据管理职权,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监督。

第七条人民银行、银监局依照有关法规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对受委托银行承办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和相关手续进行监督。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效率的原则。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和政策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决策职责情况;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职责和依法接受监督情况;

(四)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和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五)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有关金融业务和相关手续情况;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方式包括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

现场监督是指监督部门对被监督单位实施的实地检查。必要时,监督部门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协助检查或者审计。

非现场监督是指监督部门对被监督单位报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文件和数据资料进行的检查、分析。非现场监督分为常规监督和专项监督。常规监督是监督部门对被监督单位按要求上报有关文件和定期报送数据资料实施的监督;专项监督是监督部门对被监督单位就专项问题按要求报送文件和数据资料实施的监督。

第十一条现场监督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制度。

监督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拟定年度计划,定期对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根据需要,监督部门可以不定期就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门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实施现场检查,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检查计划或者专项检查需要,组成检查组,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方案,在实施检查3日前通知被监督单位。监督部门认为必要,也可以在到达检查现场时出示检查通知,检查人员应当出具证件表明执法检查身份;

(二)检查组就检查事项听取被监督单位的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被监督单位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统计报表以及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等;

(三)检查组应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写出检查报告,送被监督单位征求意见。被监督单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查报告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四)检查组征求被监督单位意见后,将检查报告报监督部门审定。监督部门对检查事项做出评价,形成检查意见书,送被监督单位。对经查证存在问题的,监督部门还可以依照本办法做出监督决定或者监督建议。

第十三条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管理文件、财务账目、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要求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被监督单位和人员隐匿、伪造、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转移、隐匿住房公积金资产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责令停止和予以纠正;

(四)建议暂停有严重妨碍检查工作的人员执行公务。

第十四条在监督检查中,被监督单位、人员有权向监督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实施非现场监督,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监督工作需要,提出报送文件和数据资料的内容、格式、报送方式及时限,通知被监督单位;

(二)审核被监督单位报送的文件和数据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被监督单位补报或重新报送;

(三)分析被监督单位报送的文件和数据资料,通过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有关信息,评估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写出监督报告。

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以下事项发生后15日内,按照管理权限报监督部门备案: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监督和管理规定,拟定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情况、章程、决策制度以及做出的决议;

(三)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编制和分支机构、业务经办网点、内设机构设置的文件及法人授权书;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等有关手续的委托合同;

(五)监督部门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事项。

监督部门发现备案事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有权责令改正。

第十七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就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写出年度报告,并于下一年度3月底前向监督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规定,按时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保证数据准确、完整、真实。纸质报表须由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办理。监督部门接到举报的,可以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案情重大或复杂的也可以直接组织查处。对省级监督部门批转的事项,市级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向省级监督部门报告办理情况。

实名举报的,监督部门应当承担对举报人有关情况的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应与省监管信息系统保持联通,保证数据传输的及时、准确、完整和真实。维护好和省监管中心联通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适时监督。

第二十一条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就工作业绩、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风险控制能力定期进行自评自查,并接受省监管中心考核。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必须符合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键岗位应当按规定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反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部门可以提出撤换或者给予其他行政处分的建议:

(一)对应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事项自行决策,或者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法做出的决策,情节较严重的;

(二)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或者对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行为不予抵制,也没有向监督部门及时报告的;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情节较严重的;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

(五)拒绝或者阻扰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的;

(六)有贪污、贿赂行为,查证属实的;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三年未通过监督部门工作考核的;

(八)不同意辞去兼任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职务的;

(九)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实施监督过程中,监督部门发现被监督单位和有关个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嫌疑,需要进行调查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对需要调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二)组织调查,收集证据;

(三)有证据证明违法违规行为属实的,依法做出监督决定或者监督建议;

(四)调查认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将调查结果告知被监督单位和有关个人。

调查人员在调查时应当出具证件表明身份。

市级监督部门对重大、复杂事项的调查结果,应当向省级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监督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对于贯彻执行较好的,可以通报表扬;对于存在问题较多或者较严重的,应当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监督部门对被监督单位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以下监督决定或者监督建议:

(一)责令被监督单位限期改正;

(二)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三)建议解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或者撤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

(四)建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解除与有关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经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和相关手续的委托关系;

(五)构成犯罪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决定或建议。

第二十七条市监督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中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直接处理的,可以做出监督决定。应当由被监督单位处理,或者依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处理,或者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可以提出监督建议。监督决定和监督建议应当以统一的书面格式做出。

第二十八条对监督部门做出的监督决定,被监督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并向监督部门报告执行情况。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执行。监督部门应当对监督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对监督部门做出的监督建议,有关单位、部门应当积极采纳;未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被监督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督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挠监督人员进行监督的;

(二)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文件、数据和资料的;

(三)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

(四)拒绝就监督部门所提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监督决定的。

第三十条被监督单位和有关个人对控告人、检举人、监督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监督部门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的,上级主管部门应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造成资金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监督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内部监督

第三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设立内部稽核审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稽核审计工作,保障公积金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资金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内部稽核的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回收计划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划执行情况;其它需要稽核审计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内部稽核审计分为定期的日常业务稽核审计和不定期的专项稽核审计。稽核审计发现的问题应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应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第三十六条完善集体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事项安排、重大资金使用等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严格重大事项报备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大资金调动、银行帐户设立、公积金年度运行及审计等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备案。

第三十七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章制度。根据业务内容和业务程序,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相关控制措施,建立关键岗位设置不相容和任职回避等岗位制衡机制,关键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和离岗审计。

第三十八条加强信息化风险防范能力。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审核要件、业务流程、资金使用等实行信息化控制,所有业务和资金运用必须通过业务系统。建立业务系统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防范操作风险。

第三十九条规范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管理,加强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指导和考核,防范资金风险,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十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加强廉政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四、社会监督

第四十一条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中心应依法向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公开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二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服务网点、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业务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制度、政策规定、业务流程、服务措施及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重大决策事项;住房公积金年度计划执行、财务收支报告和增值收益使用情况;其他依照有关规定应公开的信息。

第四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的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住房公积金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建立群众举报处理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及时核实举报情况,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及时收集和汇总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对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防控措施。

第四十六条建立公积金行风评议制度。在缴存单位聘请工作认真负责,热心公积金事业的职工作为公积金政风行风监督员。每年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向公积金政风行风监督员、住房公积金服务对象代表和媒体就公积金中心的政风行风建设进行述职,由公积金政风行风监督员、住房公积金服务对象代表和媒体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附  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1日起实施。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关闭窗口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