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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德人社办〔2015〕456号)

2017-07-24 08:00:03 无忧保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阳市财政局

德人社办〔2015〕456号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德阳经济技 术开发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保持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健康平稳运行,确保参保人 员医疗保险待遇,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起调整城镇居 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成年人 280元/人•年;未成年人(含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60元/人•年。

二、 除按国家规定由中、省、市、县(市、区)财政对城 镇居民医疗保险给予补助外,对下列困难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 由同级财政按以下标准予以补贴:

(一) 低保家庭学生、重度残疾学生、“三无”人员、重度 残疾(一至二级)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

(二)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人员、低保家庭人员财政补 贴140元;

(三) 一般残疾人财政补贴40元;

(四) 无工作单位的优抚对象(烈属、公亡和病故遗属) 以及见义勇为直系供养遗属财政补贴200元。

三、 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成年人 60元/人•年;未成年人(含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25元/人•年。 政府补助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阳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1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县(市、区)医保局,社保局,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附件: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PDF原文件)

标签:   居民医疗医疗保险保险医疗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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