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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肇人社发〔2015〕391号)

2017-07-24 08:00:03 无忧保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肇人社发〔2015〕391号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肇庆高新区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 理局:

为完成省、市“十二五”期深化医改目标要求,根据《肇庆 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肇府〔2015〕6号)、《肇庆市人民 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肇府〔2015〕10 号)等规定,我市从2016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 度最高支付限额由目前的20万元调整到30万元(不含职工补充 医疗保险待遇)。具体职工基本医保支付达到规定额度后如何进入补充医保支付,仍按《肇庆市高额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合同书(职工)》(2013~2016年)规定执行。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医改办。

PDF原件: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标签:   人社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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