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肇人社发〔2015〕393号
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肇庆高新区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 理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 见》(粤府〔2015〕9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 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肇府〔2015〕10号)等规定,经市人民 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政 策范围内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目前的7万元提高 到20万元(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等规定仍按原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加强宣传,抓紧落实,保证参 保人按时足额享受医保待遇。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医改办。
PDF原件: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