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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2017-07-25 08:00:03 无忧保

市公积金中心各科,各分中心、管理部:

《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已于2015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为确保有关政策的顺利落实,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的条件

申请商转公时必须符合我市现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所有条件和要求,并同时符合办理商转公的具体要求。

二、关于以原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原商贷”)借款人的配偶作为商转公借款人的政策界定

根据房屋登记机构有关规定,目前,我市区对预售房屋,要求预购人以预购房屋为自身债务担保,不能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夫妻共有的除外),但对现房并不作此要求,也可以为夫妻共有以外的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

(一)原商贷所购房屋为夫妻共有(期房的购房合同上买受人是夫妻双方的、现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情况是夫妻双方)的,借款人和配偶均符合商转公的所有条件,申请商转公时借款人可以是原商贷借款人,也可以是其配偶。

(二)原商贷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期房的购房合同上买受人、现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所有权人)上仅有借款人的姓名,商转公借款人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拟以配偶作为商转公申请人的,应将配偶变更为产权人或增加为共有权人后方可申请商转公业务,否则无法办理抵押手续。具体办理条件和程序按照房屋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商转公房屋套数的界定

房屋套数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并以申请商转公时借款人的实际情况为准:

(一)借款人(已婚的按家庭计算)房屋查询结果显示有两套住房,其中有一套住房商贷未还清的,申请商转公时可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若两套住房均有未还清商贷的,用其中一套申请商转公的,则按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二)不得受理拥有三套(包括原商贷住房在内)及以上住房的商转公贷款。

四、商转公的贷款额度

根据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及商转公的具体规定,综合确定商转公额度,最高额度不得高于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和原商贷余额中的较低者,具体金额掌握到千元。

五、商转公的贷款期限

符合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关于年限的规定,同时不得超过原商贷的剩余年限,贷款年限计算时取整年。

六、住房抵押价值和评估

(一)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用原商贷房屋抵押的不需要评估。

(二)选择先贷后还方式,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住房作抵押的需评估,房屋评估价值的100%用于抵押。商转公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相应的比例:房屋年限为10年(含)以内的,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70%;房屋年限为10年至20年(含)的,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60%;房屋年限为20年以上的,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50%。

(三)期房抵押价值需与原商贷借款合同所抵押的价值一致。

七、申请商转公业务公积金中心分支(办事)机构的选择

原则上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各分支(办事)机构均可办理商转公业务,但因办理房屋抵押需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为方便借款人、受委托银行以及开发企业,建议借款人到用于抵押的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分支(办事)机构的营业厅申请为宜。

八、正常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当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现房、二手房应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过户手续)后6个月内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的规定,商转公业务不受此条件限制。

九、原商贷银行未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协议的商转公办理

目前,市公积金中心已与13家商业银行签署了委托协议(具体名单见附件1)。如借款人原商贷银行未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协议,但借款人申请办理商转公的,借款人应选择先还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

十、商转公受理程序

申请办理商转公的借款人应首先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确认是否符合商转公的条件,充分了解办理商转公可能发生的费用支出、可取得的贷款额度和年限是否符合自己的预期等情况,然后确定是否申请办理商转公。

确定办理商转公后,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借款人应先行办理原商贷提前还款手续。还清原商贷后,持银行打印的个人贷款结清证明(加盖银行“办讫章”)等资料到分支(办事)机构办理商转公;选择先贷后还方式的,借款人须到原商贷银行提出提前还款的申请,并持加盖原商贷银行印章的《同意办理提前偿还原商贷的证明》(附件2)、原商贷《借款合同》原件或加盖银行印章的复印件等资料,到分支(办事)机构办理商转公申请、审批等事宜。

十一、符合办理押旧买新贷款的条件

押旧买新申请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购买未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企业开发楼盘的借款人。

十二、原商贷抵押物为期房的解除抵押问题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期房在预抵押期间、现房在正式抵押期间,只要买卖、借贷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十三、押旧买新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抵押价值和评估以及贷款额度的计算参照本说明第六条第二款。

十四、异地缴纳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办理商转公

异地缴纳公积金在我市购买住房的职工,同时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商转公等规定的,可以申请商转公业务,且仅能采取先还后贷的方式。具体办理程序按照异地贷款以及商转公的有关规定。

 

附件:

1.与市公积金中心签署委托合作协议的13家商业银行名单

2.同意办理提前偿还原商贷的证明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

1.附件1:与市公积金中心签署委托协议的13家商业银行.doc

2.附件2:同意办理提前偿还原商贷的证明.doc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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